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挂一体式500型水泥稳定土拌合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挂一体式500型水泥稳定土拌合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比方式进行采购,现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比。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DJT-2026-22号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挂一体式500型水泥稳定土拌合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标的:拖挂一体式 500 型水泥稳定土拌合设备全套设备及配套方案、图纸、售后培训、终身技术服务等全流程服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拖挂一体式 500 型水泥稳定土拌合设备 1 套,设备投放到招标人指定施工场地使用,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运送至项目现场。须同步配套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场地平面布置方案(包含拖挂设备停放区域、集料料场、粉料罐布设、场内运输通道整体布局图纸);
2、全套技术图纸,含设备整机总图、液压系统原理图、电气控制系统原理图;
3、设备配置技术响应文件、产能配比核算书、设备能耗测算明细表。
(二)整机核心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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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机性能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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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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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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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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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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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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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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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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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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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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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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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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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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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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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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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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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料最大粒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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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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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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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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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料称量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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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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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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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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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料称料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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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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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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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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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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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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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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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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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料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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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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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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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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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控机控制系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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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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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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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包含:骨料配给系统、搅拌系统、大皮带机、集料皮带机、暂存料仓、供水系统、水泥系统、控制系统、水泥粉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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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成交后严禁合同分包、转包。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比公告在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zhctjt.com/)上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材料及技术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比。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询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比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禁止参与。
七、询比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询比文件自2026年08月10日至2026年08月12日每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5:00-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获取。获取方式为现场发售。
询比文件售价:¥200.00元/份(支付方式:通过其基本账户进行银行转账或现金交纳)
转账信息:
收款单位: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仁和支行
银行账号:77220100003987605
转账时请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包号,询比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发售:供应商购买询比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购买询比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询比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询比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人处重新登记备案)。
除上述方式外,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询比文件获取的方式。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嘉旺巷9号。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比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30(北京时间)。在询比地点开启。
十一、询比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嘉旺巷9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嘉旺巷9号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5808119649
第二章 询比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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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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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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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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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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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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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挂一体式500型水泥稳定土拌合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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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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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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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生产、运输、进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全部工作,达到合格交付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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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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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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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总价限价:342000.00元(大写:叁拾肆万贰仟元整)。 税率为:13%,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整体报价不得高于采购设定最高限价;报价为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现场安装、调试、检测、操作人员培训、质保维修、配件、辅材、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进场合规手续等全部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超限价按无效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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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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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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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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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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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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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评审小组应从供应商的作业成本、管理成本、完工期的要求等方面综合考虑对供应商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供应商不能说明或者评审小组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供应商投标报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审小组应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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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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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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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供设备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部门颁布标准的,按部门颁布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部门颁布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上述标准外,应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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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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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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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6500.00元。 交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保函☑ 3.保险保函☑ 询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17:00 备注:供应商名称+RDJT-2026-22+询比保证金 现金方式:通过其基本账户将询比保证金转账至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称: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仁和支行 账 号:7722 0100 0039 87605 银行保函方式:需由供应商向四个大型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开具要求:一是可向攀枝花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分行及下属支行申请开具;二是开具见索即付保证金保函(见索即付保证金保函要求从基本银行账户开具。) 保险保函方式:需由供应商向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开具。 供应商应在询比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获得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询比截止时间,在询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询比保证金的交纳凭证需由供应商放入询比文件中,未放入视为未交纳。 询比结束后,成交人以现金形式交纳的询比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按规定补足;若成交人选择以保险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其询比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询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 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在询比文件规定的递交询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询比文件的; (2)按照询比文件规定交纳询比保证金后未按照递交询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询比文件的; (3)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4)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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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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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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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10%。 交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保函☑ 3.保险保函☑ 现金方式:通过其基本账户将履约保证金转账至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称:攀枝花瑞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仁和支行 账 号:7722 0100 0039 87605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 银行保函方式:需由供应商向四个大型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开具要求:一是可向攀枝花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分行及下属支行申请开具;二是开具见索即付履约保函(见索即付履约保函要求从基本银行账户开具。) 保险保函方式:需由供应商向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开具。 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或获得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 一、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 (一)退还方式 按原交款账户原路无息退还。 (二)退还时间 合同有效期届满且完成履约验收后30 日内,采购人在扣除成交供应商应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三)不予退还情形 1.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应对超出部分另行赔偿。 2.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且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按采购人要求按期完成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应对超出部分另行赔偿。 4.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 保险保函) (一)保函要求 1.保函须由合法金融机构或保险机构出具。 2.保函金额、担保范围、索赔条件与现金履约保证金保持一致,不得附加不合理限制条款。 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正本,采购人核验无误后留存。 (二)退还、失效约定 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履约验收合格且无违约赔偿的,保函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采购人不承担退还或注销义务。 (三)保函兑付、索赔约定 供应商出现违约、赔偿事项的,采购人有权按保函约定直接发起索赔,兑付金额用于抵扣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兑付金额不足弥补损失的,供应商仍应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四)特别约定 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因合同延期、验收延后等事由需延长保函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在到期前 15 日内完成展期,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并追究责任。 保函被索赔、兑付或部分兑付后,供应商应在10 日内补足保函金额或提交新保函,确保担保持续有效。 保函形式不免除供应商的合同履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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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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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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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转包。若有该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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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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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询比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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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嘉旺巷9号(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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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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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文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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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580811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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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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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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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580811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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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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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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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询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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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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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申请人对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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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询比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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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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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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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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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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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评审小组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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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小组由3名成员组成,成员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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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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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成交单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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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询比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报价从低至高依次排序排名,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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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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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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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结果公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5808119649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嘉旺巷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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